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admin 发表于 2015-04-11 17:18 上一篇 下一篇


特 急

  粤教继函〔2015〕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今年2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5〕8号),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培训机构遴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 遴选办法


  按照培训经费来源渠道,采取分级遴选培训机构的办法。省“工程办”参照教育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评审建议标准》制定了我省《提升工程培训机构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按照“标准”,省负责遴选“省培”任务承担机构;市、县全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由各市自行组织遴选(县区是否独立遴选,由各地级以上市决定)。省里不再对市县承担培训任务机构统一进行评审。


  二、 遴选原则


  1.
竞争择优。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各地可灵活采取专家评审资质方式或招投标方式遴选培训机构。但申报机构必须要有自主独立的远程培训平台,具有远程培训经验,熟悉当地教师情况,培训效果好,认可度高。各地要重点对申报机构开展混合式培训实施基础、网络研修平台支持服务能力、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培训专家团队水平和培训质量监控能力进行评审把关,做到好中选优。


  2.
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提升工程培训机构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前要公布申报范围和程序,评审结果要进行公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


  3. 联合评审。各地要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共同开展培训机构评审遴选或招投标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及时公布评审相关信息,挑选有权威的专家实施评审或招投标工作。


  2. 各市要根据本地教师全员培训任务量,自行确定若干个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3. 各地应在4月30前完成评审遴选工作,并将确定的培训机构报省“工程办”备案。

  附件:提升工程培训机构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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