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首批46家民办中小学签署了一份“民办中小学教师流动的自律公约”,规定如果招聘合同期内教师,赔偿对方学校损失费30万元/名。
根据《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单位一般不得招聘合同期内无故辞职和擅自离岗跳槽的教师,共同抵制多次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的教师。此外,禁止公约成员单位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恶意挖角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等。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公约的执行,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经查证属实,同意接受如下处罚:由公约执行机构提请行政许可与登记部门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单位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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