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率先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下文简称为“营养餐计划”)试点工作。2015年12月、2016年10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分别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两次关于“营养餐计划”实施状况的专题调研。
《意见》规定,连片特困地区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2014年,财政部进一步将营养餐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补助4元。在此次调研的8个连片特困地区中,营养餐补助标准全部达到每生4元/天的基本要求,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有的地区在国家拨付的每生每天4元营养餐费的基础上,额外追加了部分营养餐补助金。
调研发现,各地“营养餐计划”经费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学校负责统筹食堂开销,经费来源可具体分为上级拨款和上级拨款加家长补款两种方式。二是由学校向附近农户购买供餐服务,按月统一结账。三是直接把钱打至学生的用餐卡上,学生用卡里的钱到学校食堂进行消费。
另外,调研也发现,中部某县是国家贫困县,但没有纳入“营养餐计划”,全县29个乡(镇)中仅有1个乡的学生能够享受到企业资助的学生营养餐,并已于2016年10月中止。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多次向调研人员反映:“我们也是国贫县,甚至比连片特困地区的一些县还要贫穷,难道只是因为我们没有连成片区就无法享有?”
西南某县教师反映,营养餐的费用不能按时拨付到位,都是学生吃完后再拨款,且具体的拨款时间还不确定。为了保障营养餐的顺利实施,学校就要通过向教师借钱、家长补款等形式先行垫付,每学期差不多要借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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