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4 日,为落实上海“减负”工作要求,上海市教委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规范工作明确 9 项要求。
规定如下:
2017年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为3月25日至4月7日,除此以外,不得再安排面向非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各区教育局要制定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即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中小学的校长、教师不得提前到幼儿园、小学作招生宣讲、遴选学生。
民办中小学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或学科考试,应当注重对学生好奇心、关注度等学习品质和社会适应性的考察,倡导民办中小学创新面谈方式。
民办中小学面谈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内容覆盖面谈所有环节,作为民办中小学履行规范招生的有力证据,同时可提供给有关部门备查。
民办中小学对学生面谈仅限一轮,严禁组织2轮及以上的面谈。
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增加面谈透明度。
民办中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媒体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违规招生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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